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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中甸依法保护生态

1998-06-10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徐冶 我有话说

本报讯5月25日,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法院举行公开审判大会,对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的两名农民依法各判有期徒刑1年,另处罚金各500元。中甸县法院院长杨森林说,这是中甸县第一次对捕杀珍贵野生动物者判刑。上述情景是中甸县加强生态保护的一幕。

中甸县地处滇西北著名的“三江并流”(怒江、澜沧江、金沙江)风景名胜区,是闻名于世的香格里拉的核心地带,旅游、森林、水能、矿产、草场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。中甸县委书记齐扎拉介绍,随着这块美丽神奇的秘境成为旅游热点,保护草场、森林、动物的问题日益突出,1997年3月中旬县政府出台了《封山禁猎实施管理办法》,明令保护一切陆生、水生动物。为了增强全民生态意识,县里把每年的6月8日定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日,每年9月定为野生动物宣传月。中甸县不久前还作出了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”,坚决控制森林采伐总量,在国道、县乡公路及乡村公路两侧200米以内严禁采伐木材、竹材和薪炭材,以促进林业生产的良性循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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